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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ts16949;2009质量管理体系推行奖惩细则
1、目的:为加快落实ISO/TS16949;200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减少质量管理系统风险,降低因质量引起的各项损失,现对体系推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事项进行梳理,以便于奖惩有序。 2、范围:公司日常管理和内外部审核全过程 3、细则 3.1奖励 3.1.1公司每年底增设体系运行先进个人和体系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对公司体系运行和防范系统质量风险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或团队进行奖励,奖励额度参考当年度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3.1.2公司每季度对因运行质量体系效果较好,在当月外部审核(供方审核、监督审核等)中没有发现不符合项的部门(接受审核的部门中)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300元; 3.1.3公司或各部门每月进行例行各项管理检查,汇总检查结果,推荐评选质量标兵予以鼓励或奖励; 3.1.4公司针对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体系要求做事,成功避免批量质量事故或发现重大潜在质量隐患的人员,予以奖励或鼓励。 3.1.5在公司组织的历次质量活动、测试中成绩优秀的,在评选先进或进行各项激励活动时具有优先权。 3.2处罚(根据造成的后果进行追偿) 3.2.1通用性处罚: 没有按约定进度表完成体系运行或体系改善工作的;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质量体系文件和记录编订收集工作的;对体系运行工作作梗、阻挠、消极应对的。上述每项对责任单位领导处罚每次200元; 3.2.2个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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